以前我不做一件事,是因為外力。
如今我不做一件事,是因為我認識了神,我發自內心地拒絕。
就因為這樣,神就已經接納赦免喜悅我了。
神已經原諒了我。沒有人能定我的罪。我自己也不可以。
神不是按我的肉身的律來定我的罪,而是按照靈的律來給我恩典。
犯罪的不是我,是我肉身裡面的罪。
我們都在等候有一天,離開這取死的身體。
要體貼聖靈,不要體貼肉體。
不要把自己的感受看得太重。---我是已經死了。
不要放大某一個罪
一切,其實都已經寫在羅馬書第8章。
神的奧秘有很多paradox。
當我承認我不完美,我會犯罪,我無力控制,對誘惑無抵抗力的時候,並且接受這樣不完美的自己時,我的心情是感恩神的赦免和接納、感到被肯定、有信心、有力。在這種心態下,我反而能作出正確的行為。
但是當我不肯接受自己,心裡充滿了內疚感定罪感,甚至懷疑、低落的時候,我反而會作出更錯更差的行為,而且帶動整個生命都很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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