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赦免

昨晚上課, 老師講了這樣一個故事.

一個女子, 年輕時曾經荒唐犯錯, 吸毒, 賭博, 甚至做了妓女還賺錢買毒品。後來, 她信了耶穌之後, 完全改變了, 離開了所有的壞行為, 在教會裡喜樂地事奉, 很多人, 尤其是她教主日學的小朋友都很喜歡她.

後來, 教會牧師的兒子-年輕又靚仔, 喜歡上這個女子, 二人又經過祈禱, 終於拍拖. 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 牧師答應了, 結果教會中卻有很多人反對--理由是雖然她已經改過, 但畢竟有這樣這樣的過去, 如果牧師的兒子娶了這樣一個女子, 傳出去教會的名聲就不好了...當然, 也有不少人同意.

面對教會中這樣那樣的激烈討論聲音, 牧師感到兩難, 結果召開執事會討論投票, 牧師的兒子和女子都在場. 會上大家提出了諸般的理由, 認為不應該進行這個婚事, 說得女子都哭了.

最後, 牧師的兒子站起來說: 各位, 今晚並不是我的女朋友在被大家審判, 你們審判的是, 耶穌十字架上所留的血是否有能力完全洗淨一個人的罪. 現在請你們投票吧.

聽到這話, 那些反對的人開始低頭, 流淚...



聽到結局, 我也眼濕濕. 如果我沒聽錯, 這是個真實的故事, 似乎發生在馬來西亞(老師是馬來西亞人).

突然很意識到, 那份沉甸甸的赦免. 當人在神面前認罪, 離開自己的罪, 就不再受到指控了---指控都落在耶穌身上了.

何等恩典.

於是又想起前幾天聽到, 並且很有感觸的歌:


if not for love
if not for grace
for all the sin You've erased
i will always have reason to pray

it's not by strength
it's not by might
but by the cross i'm justify
though all else falls away still i will praise

----It is for freedom that Christ has set us free. (加拉太書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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