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靈修的時候,老爸給了我一句話:“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補給之處”。
其實那段靈修經文(腓2:25-30)想表達的是,以巴弗提“為做基督的功夫,幾乎至死,不顧性命”,以此challenge讀者,是否願意愛人到底以至於死。
但是一遍遍讀著那段經文,我的眼光總是不自覺地落在最後一句上,就是“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補給之處”。
然後我心裏就明白過來,這是老爸回答了我的禱告。
其實已經尋求了很久。其實我還沒開始有工資,卻已經很迫不及待地想了很久,要如何去奉獻!
其實我心裏一直已經有想法,就是要去支持給我最大感動的BG,而教會,我只會支持一小點,因爲我覺得已經有很多人在為教會奉獻了。
但是星期6偶爾和M聊起來,她說她聼過一次講道,之後就相信,聖經中所說的十一奉獻,是一定要給教會的,此外有感動的話,才去奉獻給別的感動。即使是她需要籌款,也是這麽跟人分享的。
我聼了很疑惑。當然是跟我一直的計劃是截然不同的。
所以到了UST,遇到KM,我就迫不及待地請教他。
KM的見解讓我比較信服:聖經中的“教會”,並不是這個堂,那個堂,而是一個“合一的教會”。也就是說,在基督眼裏,只有1個教會。所以只要我們的奉獻是用在神的國度,究竟是通過哪一個unit,聖經裏並沒有明確的說。
他又說,所謂的“十一奉獻”,也不一定就准准的是1/10,有感動的話可以超過的。
嘿嘿,是不是因爲跟我的想法是一致的,所以我就覺得比較信服涅~~
anyway,雖然我心裏比較信服KM的説法,我還是明白,最準確的指引,來自老爸。
其實還要補充一個背景---前天偶然看到一個資料,裏面有一句話說到staff們“有誰是可以單單從學生和畢業生的奉獻裏得到全部支持的呢?”local都如此,何況bg!!
所以今天看到那句話:“要補足你們供給我的補給之處”,我就心裏明白過來。
老爸要我,補足bg裏學生們供給staff的不足。
後來我又想到,我總想和別人分享我對BG的感動,希望更多的人來支持BG。可是,上帝提醒我:我是要代替聖靈來感動別人嗎?!我是懷疑聖靈的工作不夠嗎?!Amen!
對了,前天我又剛剛知道了,原來我的工資水平還沒到需要交稅的水平~~嘿嘿,感覺好像撿到一樣~
聽到的那一刻我心裏想,就把我原來以爲需要交稅的金額,都奉獻掉吧~~
可是剛剛看到,超過免稅額的部分,最低的稅率是20%,我就蔫了...囧
很大的challenge啊..我有沒有這個勇氣和信心,奉獻1/5呢?!
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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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ise the lord! 成功邀請了一個朋友去FGF!!
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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