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还是很少的证据可是用来说明同性恋是先天的。我觉得同性恋和同性恋者是两回事,就算不赞同同性恋也没有理由使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那么艰辛。
其實我只是大略的掃了一眼,當時不知怎麽以爲她是對同性戀沒有反對,就回復了郵件,和她分享看羅馬書1:24-28和哥林多前書6:15-20。
羅馬書1:24-28
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哥林多前書6:15-20
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什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
她回復說,谢谢你发来的经文。其实我是觉得这个问题是要分类讨论,我觉得这两段经文都有一个前提是他们已经认识神却还要依着自己的情欲做神不喜悦的事;可是很多人做这样的事情时可能还没有认识神,甚至根本没有机会听过福音,也根本没有机会知道自己做的是神不喜悦的,在他们漫长的人生中,遵循的都是人的规则,而他们渐渐也依稀感到那些规则不过出于和他们一样的人(都是罪人)之手,根本没有足够的权威性让他们甘心地顺服。我觉得如果对前者和后者相同对待是不公平的,因为后者可能并不是故意不认识神不顺服。我会继续思考这两段经文的,我相信神也会通过这两段经文让我明白的,呵呵!
再回頭看她第一個郵件中說的:就算不赞同同性恋也没有理由使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那么艰辛。我一下子就臉紅了,作羞愧狀。不單單因爲我誤解她的原意,也不光因爲我“好爲人師”的毛病,而是為到,她的話中,明明地就擺出來:愛和公義,更加為到,我剛剛才走過這段認罪的路,就開始指責有過犯的人。求主憐憫我!
我回復說:可能我心裏對這個詞特別敏感,我特別想跟人說,這是一項特別的、大的罪,並且是應該堅決反對的,這也是我理解那兩段經文所說的。但是再仔細回味你所說的,再想顯示的情況,我覺得其實你說的也對,他們首先需要被愛和包容,然後才能接受神,並且願意改變自己。
接收神、認罪、決心改過,這是一個掙扎的過程,是上帝和撒旦在人身上的相爭。這些,在不久前才剛剛發生在我的身上,怎麽我轉眼就忘記了。。我怎麽還敢標榜自己最近在研究[愛]。。
感謝神,在我認罪和訣志改過的時候,借著我身邊的弟兄姊妹,給了我很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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